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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司法部备案,于2006年5月23日成立的鉴定机构。鉴定许可证号为:鲁司鉴登字370106207。   鉴定项目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鉴定所依托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由山东大学医学院、省市公检法机关以及上述两家单位的知名专家作为司法鉴定人,并邀请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山东省医学影像研究所多名学科带头人作为专家顾问,保证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   鉴定所与复旦大学法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中国刑警学院法医系、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国内多所大学、科研机构在学术研究、人员培训、实习基地等多方面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本所多名资深鉴定专家、顾问同时也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咨询并可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另外鉴定所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华大方瑞司法鉴定中心合作,开展个人识别、亲子鉴定等业务咨询、鉴定工作。鉴定所接受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保险机构等法人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委托。2007年鉴定所通过了司法部能力验证(CNAS)。鉴定所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荐的济南首家鉴定机构。目前鉴定所正在申报文书鉴定、痕检鉴定项目。   法医临床鉴定内容包括:人身损伤伤情、伤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伤员伤残程度评定,后期康复费、治疗费、二次手术费评定,医疗时限评定,误工时间评定,护理人数、护理级别、护理期限评定,损伤与疾病关系的鉴定,医疗费用和用药范围合理性的鉴定,职工工伤伤残鉴定,职业病致残鉴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病理鉴定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法医毒物鉴定内容包括:酒精定性、定量;有机磷、一氧化碳、氢化物等中毒毒物的检测;砷、银、铅等重金属中毒的鉴定。